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金沙体育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09
 金沙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金沙体育、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海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金沙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金沙体育、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海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金沙体育。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第十三号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备注: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超过募集承诺投入的总额,是因为使用和超出部分均为当年收到的利息收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IPO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4,172.15万元,完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03,685.52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金沙体育,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发生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翔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联翔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金沙体育。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金沙体育,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